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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05 09:48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╱即時報導
 
薛姓男子被控於今年5月16日至18日,在台南市區向林姓等3名年逾70歲老太太,涉嫌謊稱是她兒子友人,藉此取信被害人後再向她們謊稱他因為買了很多牛肚、牛筋產品沒帶錢,向林等3人借錢,3人信以為真共交付3萬3千給薛,台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,判處薛徒刑1年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說,薛姓男子(59歲)今年5月16日上午9點30分,在台南市區向林姓老太太佯稱為其子友人, 並佯裝撥打電話予林子,藉此取信於林老太太,再向林老太太詐稱,他因為買了很多牛肚、牛筋等產品沒帶錢,向林老太太借款,造成林老太太陷於錯誤而交付1萬1千元予薛。

薛得手後食髓知味,再以同樣手法和話術,今年5月17日向另一名林老太太詐騙得7千元,另於5月18日向蔡姓老太太詐騙得1萬5千元。案經被害人報警法辦、起訴。

法官經查,薛曾犯詐欺罪,經執行刑1年6月,於前9月30日執行完畢,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,為累犯,薛累犯前案有相同之詐欺罪,再犯此案,顯然具特別惡性,且對刑罰反應力薄弱,符合累犯加重之要件,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。法官審酌,薛於犯後坦承犯行,態度尚可,但之前已有多次詐欺犯罪,不知悔悟,又再犯本案,蓄意詐騙高齡長者,應予重懲,量處其刑。